垣曲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4-09-25 09:59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9月2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巍主持召开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听取汾渭办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黄河流域垣曲段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垣曲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垣曲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研究亳清河人行天桥及县城段附属设施修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政府购买服务及劳务派遣等项目支出测算标准、2024年光伏帮扶项目发电收入资金和2023年度资产收益分红资金分配等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推进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巩固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要聚焦反馈问题,细化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强化专班运行,推进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销号到位;要加强督导检查,深入相关企业和单位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任务;要加强调研指导,深入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协调解决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真正以问题整改实效检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质效。
会议强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对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整改工作要求,明确时限标准,细化工作举措,推进整改任务,确保按期销号。要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水资源规划、审批、用水等全链条监管,推动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会议指出,实施亳清河人行天桥及县城段附属设施修缮项目,对于改善群众交通出行条件、消除河岸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要统筹考虑周边环境、交通出行、防汛抗洪等因素,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推动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会议强调,要做好《垣曲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新修订的《垣曲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宣传和实施工作,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强化要素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规范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切实用好奖补资金,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见到成效。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光伏项目收益和资产收益分红分配方案,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流程,做好公示、审核、备案等工作;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所有村收益资金分配到户情况进行严格督查,确保收益资金落实到位、惠及群众;要定期核查资产收益项目运行情况,确保项目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