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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凯天娱乐app印发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09:02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4-00792 发布时间 2024-06-25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4〕15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政办发

垣曲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大垣曲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入驻,助力就业创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政策,仅适用于垣曲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入园企业。

  一、招商引资内容

  1.纺织服装服饰类:主要为服装、家纺设计加工和劳保用品加工等轻工业。

  2.电子元器件制造类:主要为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半导体、LED灯具、智能器件组装等电子产品加工业。

  3.包装装潢印刷类:主要为纸质品设计印刷、室内装饰材料、3D智能印刷包装等产业。

  4.机械零部件制造类:主要为汽车配件、机械配件、制冷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零部件制造业。

  5.其它符合产业条件的制造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招商引资条件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安全、环保、节能等政策要求,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先进,市场前景看好。

  3.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平方米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企业,每百平米本地用工5人(含5人)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不低于10年,企业上规后在开发区内另行选址的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4.入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就地录用工人,工人月工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5.县内企业搬迁入驻孵化园不享受该政策。

  三、招商引资政策

  1.入园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租金实行前三年给予所交租金的100%奖补,第四年、第五年给予所交租金的50%奖补,租金参考同期市场价执行。

  2.入园企业可申请配套1间办公室、1间公寓、2个停车位,入驻之日起连续3年免租赁费,租金参考同期市场价执行。

  3.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指设备及辅助设施)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核查认定。奖励自正式投产后六个月内由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申报。

  4.对新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两化”融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10万元,对在市级企业技术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5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三年一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设立并经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5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试基地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5.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根据入园企业需求,对企业在县内新招聘的员工进行7天56个课时的免费技能培训。

  7.在县内同等条件下推介选用入园企业产品。

  8.以上各项奖励,按照入园企业自愿申请—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相关县直部门提供印证资料—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县政府审批的流程申报,自申报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给予兑现。

  四、招商要素保障

  1.场地保障。为入园企业提供租赁生产经营厂房(通水、电、网、气、暖)、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协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管理、产业链对接等创业培训及指导服务。

  3.事务代理。为入园企业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代理服务。

  4.信息咨询。为入园企业提供较全面的政策咨询和协调落实。

  五、入园管理服务

  1.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管理服务由垣曲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对入园企业进行管理和公共事务协调处理,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适宜环境。

  2.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原则,对入园企业和招商项目实行“承诺制+全代办”行政审批服务。

  3.对入园企业实行检查报备制,除国家、省、市规定的检查以及安全、环保检查外,县内各相关部门对园内企业进行检查须向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提前告知。

  4.保障入园企业外来高管、技术人员等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政策。

  5.入园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评议机制,次年第一季度对入园企业上年经营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议,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对入园企业建设周期超过6个月,年产值不足3500元/平米,本地用工少于5人/百平米,工人月工资低于县内最低平均标准,不达环保及安全要求等情况,出现上述任何一项相关问题,即给予预警,限期3个月内整改到位;若整改仍不到位,予以退出,其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凯天娱乐app印发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