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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17 09:12      来源: 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6月1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此次提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

  ◆ 盐湖区715元/人/月

  ◆ 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685元/人/月

  ◆ 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665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永济市、河津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其余县(市、区)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标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

  ◆ 盐湖区6552元/人/年

  ◆ 永济市、河津市8220元/人/年

  ◆ 闻喜县6492元/人/年

  ◆ 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6432元/人/年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1.3倍确定;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确定。

  ● 永济市、河津市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统筹后的1.3倍确定。

  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盐湖区11154元/人/年

  ● 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10686元/人/年

  ● 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10374元/人/年

  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 盐湖区9828元/人/年

  ● 永济市、河津市10686元/人/年

  ● 闻喜县9738元/人/年

  ● 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9648元/人/年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