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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5-16 09:20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位养犬的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养犬为许多家庭增添了不少乐趣,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带来了噪音、伤人、污染环境等诸多社会问题。为了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强城市犬类管理,全面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运城市人大常委会《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将集中对城市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遵规守约,依法养犬。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们要遵守社会公德,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违规养犬、不随意遗弃犬只,不带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加强管理,规范养犬。市民养犬要进行圈养,户外遛犬时要主动牵领,主动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对于纵犬伤人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市民养犬不能携带或放任犬只进入公共水域,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防止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如带嘴套、止吠器等,以免引起邻里纠纷。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残疾人携带扶助犬除外),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不携犬与他人同乘电梯。

  五、做好防疫,避免传染。要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病犬就医期间,不得随意外出遛狗,以免互相传染。

  文明养犬是每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个人素质和责任感的综合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垣曲县公安局

  垣曲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