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4-04-24 16:56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4月2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巍主持召开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听取全县一季度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及2024年土地拟征收、报批、供应计划等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垣曲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垣曲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垣曲县村级运行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垣曲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垣曲县农村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强调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职责清单,结合“四下基层”,深入包联乡镇、企业和项目一线,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快相关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非煤矿山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会议要求,要深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把领导接访下访制度与包案化解疑难复杂问题机制结合起来,提升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成效。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一办五组”运行机制,强化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指出,制定年度土地拟征收、报批、供应计划,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的基础。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报批、出让等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收储、组卷报批、挂牌出让等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
会议强调,要严格规范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申报、受理等工作流程,加强审批程序、建设标准、房屋质量等管理,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和全周期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行为,切实守牢自建房安全底线。
会议指出,制定《垣曲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流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管理办法》的解释、宣传和组织实施,协同配合做好要素保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实施,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最大效益。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要严格村级运行保障经费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资金高效使用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要严格履行农村经营性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清产核资、后续监管、指导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垣曲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强化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对重要河段、重点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坚决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全力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安全稳定,坚定不移守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