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06 11:21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一泓清水入黄河"实施方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具体安排,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凯天娱乐app下达市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确保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使用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发展绿色低碳畜牧业为引领,以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配为重点,以推进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为补充,持续推进"两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升,为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做出畜牧贡献。
二、奖补对象、奖补环节及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新建或改扩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场,营业执照、土地(乡镇批文)、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齐全,原则上三年内已享受过各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的不再给予奖补。
(二)奖补环节
奖补环节分两类:第一类,新建(改扩建)漏缝地板、堆粪场、生物发酵池、排污管道等设施;第二类,购置干湿分离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
(三)奖补标准
补助资金总额30万元,用于不少于6个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每场不超过10万元。
三、工作要求
本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突出重点区域,发挥示范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组织调查摸底全县中小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状况,筛选确定奖补数量及名单,督促指导按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内容,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对象确定程序
制定方案: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按照市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由乡(镇)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各养殖场。
申请申报:由养殖场自主申报,提交申请和相关资质材料,经乡(镇)审核,加盖公章,报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技术推广站。
核查筛选:由中心技术推广站通过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查看,筛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
研究确定:由中心党组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补助标 准。
公 示: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2023年垣曲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批复文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申报验收
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批复文件进行自验,向中心提交验收申请,中心项目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2023年垣曲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项目的确定、督查、指导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小进 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 苇 中心副主任
文 涛 中心副主任
崔 哲 中心党组成员
成 员:唐彩贤 畜牧生产和技术推广站站长
郭强强 办公室主任
尚小琴 动物检疫站站长
任 宏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各乡(镇)畜牧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唐彩贤担任技术组组长,米瑞瑞、尚珍珍、任玉利、张范为成员。
(二)加强技术指导
由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实施单位按技术要求完成奖补环节的建设内容。
(三)严格督查验收
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实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拨付资金。
垣曲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牧业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凯天娱乐app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现代设施畜牧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3-2030》、农业农村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十四五”规划、运城市畜牧业“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强化政策支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补齐畜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促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实施方向
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用长荣家庭农场、公司+农户模式、自繁自养模式的生猪养殖企业,任务完成后能在生猪标准化养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支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3年新建规模生猪养殖场,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营业执照、土地(乡镇批文)、环评手续,建设规模存栏达1000头以上。
(二)支持环节:用于生猪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补助一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金额3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四、实施主体确定程序
制定方案: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由乡(镇)政府组织宣传申报。
申请申报:由养殖场提交申请和相关资质材料,经乡(镇)审核,加盖公章,报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技术推广站。
核查筛选:由中心技术推广站通过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查看,筛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
研究确定:由中心党组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补助标 准。
公 示:《垣曲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牧业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批复文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2023年垣曲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牧业生产)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确定、督查、指导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小进 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 苇 中心副主任
文 涛 中心副主任
崔 哲 中心党组成员
成 员:唐彩贤 畜牧生产和技术推广站站长
郭强强 办公室主任
尚小琴 动物检疫站站长
任 宏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各乡(镇)畜牧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唐彩贤担任技术组组长,米瑞瑞、尚珍珍、任玉利、张范为成员。
(二)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实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技术推广站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技术指导,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完善相关项目资料,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认真组织验收
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批复文件进行自验,向中心提交验收申请。中心项目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