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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6期)
发布日期:2023-11-01 09:51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本期公布18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共10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178批次。
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为:
1.橙子1批次,垣曲县新城镇王停停山里娃水果店销售的橙子中联苯菊酯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芒果1批次,垣曲县新城镇王停停山里娃水果店销售的芒果中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3.茄子2批次,垣曲县囍满客商贸有限公司公园路分店销售的茄子中噻虫嗪、噻虫胺超标,垣曲县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圆茄子中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4.油麦菜1批次,垣曲县新城惠元果蔬批零超市销售的油麦菜中毒死蜱超标,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78批次,具体为:
1.餐饮食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其他污染物3项指标。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真菌毒素4项指标。
3.豆制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6项指标。
4.糕点3批次,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微生物污染4项指标。
5.粮食加工品2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真菌毒素、其他污染物4项指标。
6.肉制品16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4项指标。
7.食糖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2项指标。
8.食用农产品85批次,检验项目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生物毒素6项指标。
9.蔬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微生物污染3项指标。
10.调味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质量指标、其他污染物4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2.联苯菊酯
联苯菊酯为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属于低毒性或中等毒性、高效低残留型农药。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联苯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橙、柑、橘中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量为0.05mg/kg。造成联苯菊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农药。
3.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在茄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和茄子中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茄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茄子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